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全称为“湖南省博物馆学会陈列展览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为Committee for Exhibition of Hunan Society of Museums,缩写为CE-HSM。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规范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结合本专业委员会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性质:本专业委员会是湖南省博物馆学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由博物馆陈列展览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自愿结合而成。本专业委员会是以促进各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策划、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己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把握博物馆陈列展览发展阶段性特征,遵循博物馆建设规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团结广大博物馆陈列展览策划人员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加强全省博物馆及相关单位的陈列展览合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各博物馆的资源共享,为我省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的博物馆陈列展览体系完善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是湖南省博物馆博物馆学会的下属分支机构,接受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的业务指导。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是湖南省博物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组织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的评比活动,推进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培养和推出优秀策展人才,推动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组织本专业委员会会员进行博物馆陈列展览专业领域的学术研讨活动,组织本专业领域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
第八条 组织对全省本专业委员会会员、博物馆陈列展览策划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博物馆学陈列学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博物馆策展学术水平,强化学术研究对陈列展览的支撑作用。
第九条 建立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的业务交流网络,为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总策划、方案撰写、形式设计、施工布展等出谋划策,促进全省馆际展览交流。
第十条 编辑出版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刊物,促进本专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为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管理办法、规范、标准等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咨询意见,向全省宣传推广博物馆策展人制度等。
第十二条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全省博物馆同国内外博物馆界的展览合作,促进全省博物馆本专业领域工作者参与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应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各种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第十四条 承办湖南省博物馆学会交办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须为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的团体会员或从事陈列展览工作的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活动;
(二)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会员的退会和除名参照学会《章程》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二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常委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常务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委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委员会;
(三)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在职分管或从事陈列展览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必要时,主任委员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二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湖南省博物馆陈列部。秘书处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2名。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参照学会《章程》执行。本会成员已向学会交纳会费的,不再向本专业委员会交纳会费,自愿交纳的除外。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委员会审议,并报湖南省博物馆学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湖南省博物馆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