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名称为湖南省博物馆学会藏品保管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由湖南省内各博物馆文物保管保护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规范,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团结全省博物馆系统保管保护专业工作者和有关人员,开展藏品管理、保护、研究,探索藏品管理数字化建设,推广藏品预防性保护理念,促进博物馆保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藏品保管学的发展,为湖南省博物馆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是湖南省博物馆博物馆学会的下属分支机构,接受湖南省博物馆学会及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与监督,同时接受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湖南省文物局指导。
第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为长沙市博物馆,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八一路53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藏品预防性保护理念, 促进保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二)组织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保护、研究等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与业务评比,增进各博物馆相互间的联系,提高文物库房管理水平。
(三)组织全省或地区性的保管保护专业的技术合作,开展咨询服务,培训专业人员。
(四)编著、编译保管保护专业书刊,介绍国内外有关保管保护专业的经验和动态。
(五)建立全省博物馆保管保护的业务交流网络,积极探索藏品管理数字化建设,促进藏品保管科学化管理。
(六) 承办湖南省博物馆学会交办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从事文物保管保护工作及从事相关专业研究、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本会会员必须具有湖南省博物馆学会会员资格,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申请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专业委员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
(三) 在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对博物馆文物管理保护和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可聘
请为名誉会员;
(五)有藏品、有基本陈列、并常年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以及与博
物馆相关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申请书;
(二) 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委员会秘书处发放会员证并为新会员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三) 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专业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委派的工作;
(四) 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总结和介绍博物馆保管保护工作经验,撰写或翻译有关文章、资料,向会刊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每届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特殊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常委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和常务委员若干名组成。常委会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会负责。
第十五条 常委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学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委员会;
(三)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委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常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在职分管或从事文物保管保护工作(退休的同志可任常委);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必要时,主任委员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长沙市博物馆保管部。秘书处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若干。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参照学会《章程》执行。本会成员已向学会交纳会费的,不再向本专业委员会交纳会费,自愿交纳的除外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章程与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委员会审议,并报湖南省博物馆学会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湖南省博物馆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湖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执行。







